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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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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本文转自【吉安公安(gōngān)】; 枪爆无小事,平安重于山(shān) “缉枪治爆(jīqiāngzhìbào)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 枪爆违法犯罪(wéifǎfànzuì)的打击、宣传力度 切实(qièshí)消除社会治安潜在隐患 保障(bǎozhàng)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青原区富田镇村民(cūnmín)杜先生 来到(láidào)青原分局富田派出所 该手雷系杜(xìdù)先生多年前 在(zài)村口的小河中发现 随后一直(yìzhí)放置在家中 ▲发现手雷(shǒuléi)的小河边。 在开展“治安大(dà)村长”走访活动时 宣讲了非法持有、私藏(sīcáng) 枪支弹药的严重危害(yánzhòngwēihài) 以及所(suǒ)需面临的法律惩处 “听到民警(mínjǐng)讲解后, 还有这个‘定时炸弹(dìngshízhàdàn)’。” 想起了多年前捡到的这枚(zhèméi)手雷 主动(zhǔdòng)交到富田派出所 民警对杜(dù)先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 开展“缉枪治爆”工作(gōngzuò) 主动上交手雷(shǒuléi)的行为 同时鼓励其积极宣传发动(fādòng)身边人 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并(bìng)上缴 ▲该(gāi)手雷已由公安机关按规定安全妥善处置。 该枚手雷(shǒuléi)已由青原分局治安大队 按规定安全(ānquán)妥善处理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(qiāngzhī)管理法》 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(qiāngzhī)。禁止任何单位或者(huòzhě)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、制造(包括变造、装配)、买卖、运输、出租、出借枪支。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。任何单位(dānwèi)和个人对(duì)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(yìwù)。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,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,给予奖励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xíngfǎ)》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,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(sīcángqiāngzhī)、弹药的,处三年以下(yǐxià)有期徒刑(yǒuqītúxíng)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依法配备公务(gōngwù)用枪的人员,非法出租(chūzū)、出借枪支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(rényuán)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,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(chǔfá)。 单位犯第二款、第三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(zhíjiē)负责(fùzé)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供稿 | 青原分局王裕文(wángyùwé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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